浙国资企改〔2009〕14号
关于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浙水投〔2009〕26号)和《关于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中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浙水投〔2009〕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余乐平等28位管理层人员以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的方式,受让你公司在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国有股权。
二、本次改制未评估的杭州近江村土地及相关权益,不进入企业改制资产,由你公司收回。
三、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期间实现的损益,由你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审计。你公司完成国有股权转让及清算审计后,向我委上报国有股权转让及清算审计报告。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组织好改制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改制平稳有序推进。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改革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