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产权〔2010〕10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为实时了解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产权结构情况,我委将组织开展第三次产权结构情况调查。现将《省属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情况调查简表》(下称《简表》)、《企业集团产权结构汇总表》(下称《汇总表》)及《企业集团产权结构报告》(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填报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时点统一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本次调查中所称“控股”,包括国有独资、绝对控股(股比>50%)、相对控股(股比≤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等三种形式。
三、《简表》由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负责填写,内容为由本企业直接投资的控股、参股企业的相应情况。凡属于控股企业均须填写本表,如该企业不再有直接投资的下属企业,则填写“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上级控股企业。
四、《简表》所称“企业级次”,各省属企业级次为0,由该级次企业直接控股的企业级次为1,以此类推。
五、《简表》中所称“实收资本”,是指该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总额或所有股东出资总额;“股权比例”,是指填报本表的企业在该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出资比例;“企业净资产”,是指该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需按国有持股比例折算);“应享净资产”,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应享有的净资产。
《简表》中上述栏目所填内容对应汇入《汇总表》。
六、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请在《简表》“备注”栏中摘要填写:(一)企业净资产中存在国有独享及其他设定权益;(二)企业已经停、歇业或清理整顿;(三)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企业发生增减资本、国有股权转让及改制等行为;(四)其他企业认为需要提示说明的情况。
《简表》中所填备注内容要汇入《汇总表》“备注”栏中。
七、控股企业同时还需填写本企业的产权结构说明,该说明是对《简表》的文字说明,并补充说明其他股东持股情况。如其他股东中有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请予以注明;如公司股东过多,则填写前十名大股东,其余可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自然人股等类别归类统称;其中如有关联关系及委托持股的,需予以注明。
控股企业编报的本企业产权结构说明需随《简表》同时报回上级控股企业,以便各省属企业汇总编报《企业集团产权结构报告》。
八、《简表》和各控股企业产权结构说明须由各省属企业统一汇总,分别形成《汇总表》和《企业集团产权结构报告》。
《汇总表》中,以“K”表示控股企业,以“C”表示参股企业,以“一、㈠、1、⑴、①”形式的数字序号分别表示1—5级企业序号。如“K㈡”表示某省属企业的子公司所控股的第二家控股企业;“C三”表示某省属企业所参股的第三家参股企业。
《企业集团产权结构报告》的第一部分按所附基本格式编写,有特殊情况可作说明;第二部分为“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九、《汇总表》、《企业集团产权结构报告》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产权处,其中包括纸质材料和软盘各一份。表格和报告样式可从省国资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陈梅,电话:87059502。
附件:1、《省属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情况调查简表》
2、《企业集团产权结构汇总表(例)》
3、《集团产权结构报告(例)》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