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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局:三项举措加强局管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0-08-11 15:30:4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义乌市国资局办公室

  一是迅速下达,展开部署。根据《义乌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16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若干意见(试行)》(义组〔2010〕36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贯彻,强调了加强国资局局管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统一了思想认识,国资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国资局局管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对象、报告事项和具体要求,及时做好了工作部署。

  二是全面清理,开展自查。下发《义乌市国有企业党员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各市属、直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市委办〔2007〕13号)和国资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国资局局管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义国资党委〔2010〕38号),加强对本单位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核查,据实上报。各市属、直属国有企业每季末汇总已受理的个人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党委、纪工委备案。局党委、纪工委认真核查《报告表》填写情况的真实性,对不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隐瞒不报的局管企业领导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局管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监督考核和单位年终考核中进行扣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义乌市国资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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