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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8 16:55:39 信息来源:

各市国资委、义乌市国资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状况与运营情况,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企业户数清查。针对部分地区、部门国有资产统计不完整的情况,各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国有企业户数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一是要做好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或受托监管范围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的清理核实,建立监管企业名录库,并于2012120日前报省国资委备案。二是要做好各有关部门所属企业的户数清理工作,通过查阅历史资料、实地走访等手段,进一步核实各级部门企业占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情况,确保统计范围完整、不重不漏。

  二、加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财务决算管理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深化财务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快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市级监管企业原则上应于2012年前执行新准则,县级监管企业具备条件的也应尽快执行新准则。二是要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完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选用、监督制度,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三是要强化财务决算的审核、确认与批复工作,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推动企业改进管理。

  三、全级次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监管企业全级次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市级监管企业应当将所属子企业全部纳入会计报告系统,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自2011年度起全级次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县级监管企业2011年可以先试点,具备条件的全级次报送,存在困难的可以报送“企业主要指标简表”。同时鼓励非监管企业实施全级次报送。

  四、加强质量审核和统计成果应用。各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要求,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或限期重报。要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果的应用,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要对历年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和建库,做好数据挖掘和分析汇总,及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管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工作。

  五、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各市、各部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2331日前报送至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参股企业基本情况表,并依次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包括: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库,其中市县国资监管企业应单独建立汇总节点;2.上市公司数据库;3.境外企业数据库;4.国有企业创办的大集体企业数据库;5.市县、部门参股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上报)。

  (三)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剖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结束后,我委将继续按照《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先进评比办法》(浙国资统评〔200870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市、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的组织工作和报表质量进行评比,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各市、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联系。联系人:潘礼军,电话(传真):05718705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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