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发〔2011〕11号
关于印发全省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义乌市国资局,委直属各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五五普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不断健全国资监管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国资监管机构的依法行权履责能力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省国资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国资国企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全省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全省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精神,结合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强体、创新强企”为核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加强依法治理,为我省国有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顺利实现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全面提升国家出资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实现全省国资系统法律知识素养与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依法管理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强体、创新强企”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国资监管制度和体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企业。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企业员工法律素质为目标,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教内容力求贴近企业及其员工的生产生活,宣教形式力求灵活多样、易于接受。
3、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适应国资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结合起来,着力推进依法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入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突出抓好宪法,特别是宪法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省国资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深入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的热情。
(二)加强与国资监管密切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全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引导国家出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重点学习宣传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新发布的有关国资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我省新发布的有关国资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国资国企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与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是学习宣传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促进国家出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持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学习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家出资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学习宣传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循环的法律法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家出资企业。四是学习宣传有关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人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创新型国家出资企业。五是学习宣传WTO规则和国际投资法律知识,服务于国家出资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六是学习宣传涉及本行业监督管理和产业政策的法律制度,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方面,以依法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主要内容,加强国资监管干部廉洁教育,进一步增强“干净干事、忠诚国资、服务国企”意识。另一方面,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三重一大”、竞业禁止、职务消费为重点,加强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者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五)加强保障民生创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特殊群体保护法律法规,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防灾救灾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权益保护、信访投诉、法律诉讼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学习宣传安全保密、网络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流动入口管理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六)深入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好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三是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经。
(七)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法律顾问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条件成熟时,推行企业法律顾问评级制度。二是认真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经率先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机制,切实发挥重要作用,为其他企业创造经验。部分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人才储备丰富,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属企业及其重要下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尽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充分保障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参与权,对企业法律事务的决策权。三是认真抓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各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法务部力争做到全覆盖;其他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专门或者兼职的法务机构;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至少确定一名专门管理法律事务的人员,专人专岗。积极支持法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其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四是不断健全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三、对象和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重点学习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增强把握大局和发展方向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以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和学法用法守法考核,把依法行政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专业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二)公务员学法,提高依法监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
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国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学以致用,做到监管目标明确,监管方式正确,增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推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其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高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能力
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和掌握市场主体、市场行为、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观念。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培训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企业广大员工学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省国资系统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普法就是抓国有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考核。省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国资系统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普法工作先进经验,承办省普法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直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配备普法联络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创新工作手段
在充分运用横幅、标语、板报、橱窗、讲座、竞赛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宣教手段,提高受众兴趣,增强实际效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和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型传媒的作用,大幅提高网络普法在整个法制宣传工作中的比重,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节约工作成本。通过专项法制宣传和专题法律服务等方式,开展国有经济转型升级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度剖析,推动全省国有经济“转型强体、创新强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简报、网站、多媒体等,建设专刊、专报、专栏、专网等宣传阵地,形成固定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全天候的普法学习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
运用借助外脑和内部培养两种手段,建设适应实际需要的高素质普法人才队伍。推行普法联络员制度,全面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普法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积极组建普法讲师团、法制学校,吸收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干部职工,参与法制宣传实践。
(四)健全考核机制
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落实普法工作奖惩激励制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普法经费专项预算、专款专用制度,把普法专项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省国资委印发《全省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进行宣传部署。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直属各单位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联络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六五”普法规划、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联络员应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直属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应报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评选并表彰普法先进单位和普法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