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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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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要进行监督投诉,可以使用以下方式:
1、直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监督电话:0571-87059593。
2、网上在线投诉,请在下表中输入投诉人信息和投诉内容直接提交。
投诉须知:
(一)受理范围:本栏目接受个人和企业对省国资委及其下属单位工作效能不满、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的投诉。
(二)处理时间:一般问题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涉及重要问题和解决难度较大的事将在1个月内答复。
(三)请用户在提交问题时选择信件公开状态,如果您选择了“愿意公开”那么您的信件内容将会在门户网站"以往投诉"中公开,请您对此做出谨慎判断。
(四)请勿重复提交投诉。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投诉中的一个。
(五)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六)请如实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
处理规则:
(一)“监督投诉”由信访室负责接收,对回复情况进行记录和催办。
(二)内容涉及相关业务处室的,由信访室填写《委网站“监督投诉”办复单》后交相关处室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信访室统一回复。
(三)内容涉及对我委处室、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信访室负责人拟批,并呈委领导批示或委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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